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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与你在这儿是最尴尬的遇见!

2023-05-10 14:56:27


"夫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


各位文明的小伙伴,如何才称得上“文明市民”?

让我们一同来学习一下~




下面开始对不文明行为曝光

(前方高能,请勿效仿!)


世上原本没有路,搬开隔离栏便成了路?居然还有这种操作?


带着孩子翻护栏?请原谅我的手机像素不够!!!


把马路排水沟当下水道?大叔,使不得啊!


我猜这位车主驾照理论考试没考过这个标志吧?


这样也行?


打翻脏水桶后溜之大吉?看来打翻的不仅只是脏水桶了。



温馨提示:

还有许多小伙伴不知道如何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

只需耐心划动阅读下方图文,按要求投稿即可参与!

(稿件一经采用有奖励哦~!)



欢迎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关注、参与马关县文明城市创建,对于身边不文明行为,大家可用手机或照相机拍下后,mgxwxcb@126.com),马关县广播电视台(mgtv@163.com),马关县文联(maguanwl@126.com)邮箱,稿件经审核后,将在马关电视台、马关新闻网、《马关潮》、微马关公众号等媒体平台曝光发布,被采用稿件将获得稿酬。

一、征集规则

(一)鼓励马关市民和在马关工作、生活、学习、旅游的人员,用手机、像机、摄像机拍摄发生在马关县内的不文明行为。主要包括: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公共交通不文明行为;公共经营不文明行为;旅游不文明行为;网络不文明行为;餐桌不文明行为;社区不文明行为;其他不文明行为。

(二)反映不文明行为的图片或视频作品,必须真实、客观。图片或视频作品能够全面、清晰地反映不文明行为全貌,作品可以是单张照片,也可以是组图或视频(视频长度控制在3分钟左右)。请真实拍摄,拒绝假拍、PS处理或网上下载等虚假行为;若发现造假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三)拍摄人对其反映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拍摄的图片或视频作品须附文字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车牌号码(如涉及车辆)、作品所反映的不文明行为情况,投稿时须备注拍摄者真实姓名、家庭住址或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工作人员对拍摄人的个人资料严格保密)。

二、作品奖励

(一)所有征集到的反映不文明行为的图片或视频作品,经严格审核后,在马关县广播电视台、《马关潮》等县级媒体开设的“不文明行为曝光栏”依法依规进行社会监督匿名曝光。凡是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已同意主办单位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及其他公共平台使用作品。

(二)作品不退稿,经查证属实的稿件一经采用即支付相应稿酬,其中:图片类为30元/组,视频类为50元/条;主办单位进行统计汇总后,按期兑现稿酬。

(三)同一份曝光材料被多家媒介使用的,只进行一次奖励。同一不文明行为以最先认定的有效投稿为准,不受理重复投稿;公务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调查取证的,不纳入奖励范围;被曝光行为涉及到违法的,将同时移交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三、参与方式

(一)新闻热线:县级媒体设立新闻热线,接受社会各界对不文明行为的举报,马关县广播电视台(0876—7133230)、马关潮(0876—7125438)、县新闻舆情中心(0876—7128219)。

(二)电子邮箱:将反映不文明行为的图片或视频作品,传至县级媒体电子邮箱(文件名前请用括号注明字样:马关县“不文明行为曝光台”作品,同一稿件可同时传至多家媒体),.com),马关县广播电视台(mgtv@163.com),马关县文联(maguanwl@126.com)

向不文明行为说“不”,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争做文明人。欢迎广大干部群众踊跃参与!


编辑:王盖界

审核:陶永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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