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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寻找汤兰兰”事件 媒体零口供 新闻还是“故事会”?

2023-05-10 14: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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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8年1月31日,各大新闻网站基本都被澎湃报道的“汤兰兰案”刷屏了。这篇名为《寻找汤兰兰:少女称遭亲友,11人入狱多年本人“失联”》的报道,讲述了2008年发生在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龙镇的一离奇案件:。而澎湃新闻的相关报道也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


2008年10月3日,14岁的汤兰兰(化名)向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龙镇警方写了一封举报信,称其从7岁开始被父亲、爷爷、叔叔、姑父、老师、村主任、乡邻等十余人、,前后长达7年。4年后,包括她父母在内的11人获刑,罪涉罪、嫖宿幼女罪,其父母还被判犯有强迫罪。2017年6月,汤兰兰之母万秀玲出狱。她说自己很想找到女儿,还原当年事态。而汤兰兰却“人间蒸发”——直到今年1月,万秀玲才查询到,女儿已经改名迁户。

一个少女被自己的亲人、老师、乡邻实施犯,无疑骇人听闻,击穿了法律和人伦双重底线。好在,相关施害者都受到了法律严惩。然而,比离奇案情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10年后,司法判决所界定的事实,却出现了裂缝。

针对案件及其中疑点,澎湃新闻记者首先进行了跟进报道,并在公共媒体平台公布了处理后的事件当事人“汤兰兰”的户籍信息,希望找出“人间蒸发”的汤兰兰,以最大限度还原事实真相,但该举动却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网友普遍认为澎湃新闻等媒体为搏眼球和拼流量枉顾媒体人的职业操守,不尊重被者汤兰兰的个人隐私,这种行为极有可能对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该事件的解决完全可以通过严备的司法程序,。


传播趋势

据复兴新媒体中心全国社情民意、舆情监测系统监测显示,从声明发布时间到2月1日下午15时,共有1144篇相关新闻报道。

从上面的舆情趋势可以看出,自澎湃新闻微信公众号与1月30日时最先发布该消息后,各大新闻门户网站也对相关事件进行了跟进报道,,期间声量走势虽波动较大但仍持续攀高,。


信息类型

由上图可知,事发后截止到发稿时间,相关信息的主要报道途径主要为三方面:网媒、微信及微博。其中微信占比最高,近总量的62.1%。其次是微博平台。

 

媒体观点

以上是针对该事件的媒体报道详情,截止至发稿前,被报道次数最多的是“女孩被全家“”11人获刑 10个涉案家庭申诉10年“,第二的是”女孩被全家后“消失”叔叔和哥哥已提国家赔偿“,排在第一位的报道量已达两位数。


 地域分布

由地域分布图不难看出,参与此次事件讨论的微博用户主要分布在北京,占比遥遥领先,其次是山东省,占比最高地区的讨论人数的比例占总量的14.6%。


高频词汇

在对所有报道中出现的字眼进行关键词聚类分析发现,,汤兰兰,全家,少女,怀孕,女孩,全家人,,入狱以及父亲。


媒体报道

凤凰网资讯:案件越是离奇,就越要经得住司法程序的审视。目前“施害者”一方的申诉,以及案件在证据链上的瑕疵,都令这起涉案人众多、案情离奇的案件,留下了可供揣度的模糊空间。,人们对真相的质疑,更多地指向案件证据链上的盲点。案件延宕至今,一再突破了人们的想象,对于司法而言,无需联想和预设真相,只需要对疑点和“施害者”的申诉给予符合程序的回应,以更扎实的证据链还原真相。

闽南网:诚如网友所言,无论如何,这都是一个“太可怕”的案件——如果是真的,那太可怕了,一如电影《熔炉》;如果是假的,那也太可怕了,一如电影《狩猎》。无论是哪种“可怕”,包括司法机关在内的任何一方,都应该有直面真相的勇气和担当。

中青在线:纵观案件本身,确实存在着不少疑点,首先,一个孩子从6岁开始遭遇、,长达7年的时间里,精神居然没有出现问题,竟然还会大胆地写举报信状告亲人?要知道,通常从幼年就遭遇的孩子,精神状况都会有些异常。


网友观点

针对相关事件,绝大多是网友都表达了支持态度,并期待微博热搜能更多关注民情民生,而不是营销号、明星炒作及低俗信息的染缸。


愤怒:

@超肥的面包2号:警察刑讯逼供违反程序正义,?——这当然是违法程序正义的。

@三七明明二十三:我觉得最过分是这篇文章把小姑娘个人信息公布于众。这个很过分了。

@最甜不过阿桃:这种媒体放汤兰兰信息,明显带走引导性的新闻发布。真的令人发指。


复兴观点

“真相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这句话可以说是2017年的年度高频金句。


毫无疑问,世界的运行需要真相指引,尤其是在面对疑问的时候。而向大众最大限度呈现真相的媒体人们,真正做到了“曝光度”与“操守”并存了吗?“寻找汤兰兰”事件爆发后,再次引发了普罗大众对媒体公信力的怀疑。


不可否认,此次事件媒体报道带有明显得指向性,涉及当事人隐私的内容毫不避讳,即使不说无良也是极其不专业的,这样的报道对于所有涉案人员的生活都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尤其是好不容易才开启新生活的原告。且不论当年案件实情,改名迁户口干爸干妈避而不见都是非常正常的行为,出于对受害者的保护,合情合理。对于被告人如此之多且大部分是亲戚的案件,被害人只有彻底脱离原有环境,才有可能逐渐走出阴影吧。


而针对案件而言,无非有两种情况:案情属实和案情纯属捏造。针对以上两点,我们逐个进行分析。


如果案情属实,有很多人质疑什么样的家族才会对一个女孩子做那么丧尽天良的事情,虽然几率很小,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还是有可能发生的。  报道说女孩6岁的时候母亲离家打工,正是这个时候父亲开始侵害行为。大胆推测母亲和父亲在感情上有分歧或者存在出轨行为使男方认定女孩非亲生,借侵害行为发泄对女孩母亲的不满与不屑。母亲回来后,一些说辞让她觉得女孩本身存在过错而引起侵害发生。在双边不讨喜的情况下,破罐子破摔才导致了之后的侵害。也许母亲还是惋惜女孩受到伤害的,但是因个人过错人微言轻势单力薄,只能尽量送孩子去读书,以寄宿避免更多的伤害。


如果案情为捏造,是什么样的人才有能力编造被告人如此之多的弥天大谎,以一个14岁女孩的心智显然是做不到的。如果真像报道中说的干爸干妈为了掩盖什么怂恿孩子去报案,证词存在很多漏洞的话,以司法系统严谨的工作态度,是不可能采纳的。干爸干妈何德何能,干预整个公检法系统?显然,这是经不起反复斟酌的。


不过,无论事情真相如何,凭媒体和当事人当年透露的一些讯息,不足以作判断,应该继续交给相关部门解决,,。


最后,:媒体自由本质上是不受外在力量强迫压制压迫,出于本心而采取的行动,不能假借“自由”名义来侵犯被报道者的权益。新闻自由被称之为“第四权力”,用以监督政府、防止政府滥权,,在一定程度上仍然需要受到政府制约,其工作人员也需要受到传统的记者规范条例以及平衡报道原则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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