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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冤! 男子为省钱在家搭伙做饭, 竟收到15万罚单, 还被警告不交按20倍处罚

2023-05-10 14:56:27

本文为杭州交通918综合发布

来源:江苏新闻(jstvjsxw)

转载已获授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十几名公司员工为了节约开支,

在出租房里凑钱搭伙吃饭,

却被"食药监所"认定为无证从事食品经营,

处以15万多元的罚款!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视频自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员工凑钱搭伙做饭

被处罚15万余元

2017年5月,为了承接一项工程,柳先生和十几名同事被公司派到南京做前期筹备工作,租住在南京建邺区的几个住宅小区内。

大家伙一商量,决定采取AA制的方式凑钱搭伙,在出租房里做饭。几名同事当中,电焊工张师傅手艺不错,柳先生和同事们决定把钱交给张师傅,由张师傅负责买菜、做饭。

不料到了去年11月,,要求柳先生等人不得在出租房内做饭,并在去年12月21日开出了一份《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告知书》显示,柳先生等人搭伙做饭属于"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并认定其违法收入为14160元,加上十倍的罚款,总共要处罚15万5千多元。为此,柳先生大呼冤枉。他告诉记者,虽然《告知书》是发给公司的,但公司表示这是员工的个人行为,这笔罚款要由员工自己买单。

南京"建邺市监"认定

"属开办食堂"无证即非法

柳先生闹不明白的是,张师傅做的饭一没出售二没盈利,怎么就成了"食品经营行为"?为此,,希望能够说明情况,免除处罚。但沙洲食药监所的负责人表示,柳先生等人的行为属于开办员工食堂,必须要有许可证。

“不要跟我谈凑钱,你那白纸黑字的东西都在这里,我跟你讲,有问题!你要跟我狡辩,我们之间免谈。不交?按二十倍处罚……我们就等你告我们。”

南京"玄武、鼓楼市监":

"搭伙做饭"无需办证

沙洲食药监所的答复并不能让柳先生和同事满意,他告诉记者,《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上给出的处罚依据是《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但这一条法规并没有对个人行为和公司行为的区别作出界定。那么,像柳先生等人那样,员工自己凑钱搭伙做饭到底要不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呢?记者在南京玄武区和鼓楼区,私下作了咨询。

:“规模不是很小嘛,自己做就行了,注意一下自己的食品安全。”

南京玄武区和鼓楼区的市监工作人员均表示,柳先生和同事搭伙做饭的人数规模很小,而且是在民宅内,不需要办理许可证,只要做到不扰民就行。

目前,柳先生等人已经就处罚提起了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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