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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在全县范围开展网络新媒体、自媒体集中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2023-05-10 14:56:27



为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规范我县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推动新媒体、自媒体公众信息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账户名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属地网络新媒体、自媒体集中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天天快报号、一点资讯号、搜狐号、网易号、北京时间号、APP等各类网络新媒体、自媒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应备案登记:

1、包含“沁水”及乡、镇、村、景点等地域名称字样的;

2、账号注册人或机构属地在本县范围的;

3、沁水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沁各单位、人民团体、各中小学校、各社会组织开办的;

4、以个人或公司名义开办的;

5、帐号名称包含本县名称(别称)或其它显著本地特征的;

6、所提供的信息内容主要涉及沁水的。

二、备案时间

2018年6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备案登记。本次集中备案登记结束后,新开设的各类网络新媒体、自媒体应从推送第一条信息之日起的15日内完成备案登记。如账号名称、主体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应从变更之日起15日内重新进行备案登记。

三、报送要求

1、沁水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沁各单位、人民团体、各中小学校、各社会组织开办的应备案登记的各类网络新媒体、自媒体,将电子版报送至2339068517@qq.com,纸质版报送至县委宣传部网信办 (沁水县新建西街99号政府前楼120室)。

2、以个人或公司名义开办的及其他应备案登记的网络新媒体、自媒体,将电子版报送至sxqswa@163.com,。

3、报送的电子版材料包括《沁水县网络新媒体自媒体备案登记表》、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扫描件,邮件标题格式为“xxx备案登记材料”。

4、报送的纸质版材料包括:

(1)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沁各单位、人民团体、各中小学校、各社会组织需提供《沁水县网络新媒体自媒体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

(2)个人或以公司名义开办的网络自媒体及其他需提供《沁水县网络新媒体自媒体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5、开办有多个网络新媒体、自媒体时,每个新媒体、自媒体账号一套材料,一式两份。

四、其他要求

1、各网络新媒体、自媒体运营者要高度重视此次备案登记工作,、。对延时不报、不履行备案登记手续的,将根据互联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协调即时通讯工具服务提供者对其采取暂停关闭和永久关闭等处置措施。

2、填表单位或个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表格,并对表中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联系人:

宣传部  樊  娟  17303561279  7022139

 王慧君  18803461998  7027041

 

附:《沁水县网络新媒体自媒体备案登记表》

 





沁水县网络新媒体自媒体备案登记表

            

账号名称

账号名称”是网络新媒体的中文名称。如:沁水发布、沁河影像等,本行填写时删除。

账  号

填写注册新媒体时所用的账号,如微信号:sxxzwxb、手机号码等,本行填写时删除。

服务类型

“服务类型”是指政务(企业)新媒体的具体表现形式,如:微信公众账号、今日头条号、一点资讯号等,本行填写时删除。

业务范围

   □便民服务□会员服务□征婚交友□新闻发布□广告业务

   □政策法规□社会资讯□专业技术□微社区  □其他

 

□文字  □图片  □语音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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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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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类型一栏填写政府、企业、群众团体、媒体、其他组织;

   2、开设主体为单位的请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请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注:需填写表格者,请在电脑端打开链接,复制表格至Word文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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