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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影像艺术

2023-05-10 14:56:27

新媒体艺术(New Media Art)发生于上个世纪60年代末期,新媒体艺术是一种以光学媒介和电子媒介为基本语言的新艺术学科门类,它建立在数字技术的核心基础上。它挟现代数字技术之威,具有传统艺术媒介无法比拟的当代性、试验性、综合性和互动性,涵盖了以数字技术为手段的影像艺术、网络艺术、数字摄影、数字动画和数字光盘等新兴的艺术形式,同时也包括了装置艺术,行为艺术等具有新观念、新材质的综合性造型艺术。声光电成为优势的同时,极具现场感和视觉感也成为了新媒体艺术的主要特点。

其中影像艺术已超越了早期记录概念艺术、行为艺术或偶发艺术的范畴。对影像艺术家而言,胶片和录像带以及CD—ROM和电脑已成为他们表达生活感受和思想的工具。与影视作品不同的是,影像艺术只是利用新媒体技术表达艺术家对现实世界的个人化的看法与观念,从而使艺术在技术化时代仍然是把握和感知世界的鲜活方式。

 

视频 Travis《Moving》

 


这部实验短片由Tracy Stokes、Richard Flintham、Casper Delaney在零下一度的户外表演拍摄,利用呼出的白气和投影的光源,拍摄了一组组动态的气体梦幻人物。

 


保罗·瑟曼的作品《远距离的梦05》中,2个不同地理位置的现实空间中设置了2张双人床,2张床的上方分别安装了1台摄影机和1台投影机。通过数字网络服务平台,一张床上的影像将会被摄影机不停地记录和实时传输,并投影到另一张床上。由此,2个不同地理位置的观众之间的沟通与互动依赖于新媒体所塑造的时空关系。在作品中所呈现影像的摄与被摄的关系是实时互动的,此时,主体也发生了变化,由传统电影影像的演员转变成了新媒体艺术作品的观众(参与者),摄与被摄之间的边界被模糊化,主体可以跨越物理空间和影像营造的虚拟空间,影像狂欢在新媒体艺术作品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释放。很多新媒体艺术都在利用时间和感官这一重要元素。其中,作品和观者的“互动”是重要的表现形式。

新媒体艺术的影像互动是建立在身心基础上的更自由的互动形式,这一特性是任何一种电影类型的影像所无法比拟的。新媒体艺术的影像互动不但是深入到影像内部的互动,其实时性特征也做出了进一步的发展。新媒体艺术的影像互动注重人的身体的参与。约瑟夫·博伊于斯指出激浪艺术最重要的基本原则是艺术与生活的融为一体, 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应该在艺术的形式中见到这种观点, “ 每个人都是一位艺术家”。作为生活主体的身体在与新媒体艺术的融合中被充分的考虑了进去,突出体现了身体互动的本质。

 

摘自:电影与新媒体艺术的影像比较_郑春辉 有删改

(远距离的梦图片来源:http://www.medienkunstnetz.de/werke/telematic-drea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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