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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最严厉"休渔期来了,这些规定你要早知道!

2023-05-10 14:56:27

今天下午两点,环翠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区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焦鹏同志来到现场,向大家介绍2018年环翠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政策,并回答记者的提问。

↑除新闻媒体外,发布会现场还邀请了各镇街、相关各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海警一大队,环翠边防大队相关负责人。

伏季休渔是依据《渔业法》设立的重要渔业资源养护制度。2月8日,,明确休渔时间、休渔范围,优化休渔政策,确定了2018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制度。3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布了我省海洋伏季休渔有关规定。4月16日,市政府召开全市伏季休渔管理工作会议,对今年全市伏季休渔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4月23日,环翠区召开了全区伏季休渔管理工作会议,对伏季休渔管理工作进行了责任落实。




2018年环翠区海洋伏季休渔

有关规定

1


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外的其它海洋捕捞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2


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3


,。

4


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域内,利用渔船采捕自繁自养贝类资源的,由区海洋与渔业局制定管理办法,报省、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严禁在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资源。

5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和使用定置串联倒须笼(俗称“地笼”)和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

6


严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休渔期间为应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销售、运输、加工违规渔船渔获。

7


在休渔期间,未经批准,非威海籍渔船一律不得在我区渔港停靠、坞修。

8


6月20日前,所有钓具渔船一律不得进入青岛市管辖海域直至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




今年全区伏季休渔

管理要求和主要措施

1
 严格执行船籍港管理制度

所有应休渔渔船5月1日12时前必须回船籍港停靠,其中主机功率110千瓦及以上渔船必须停靠在安装有射频识别(RFID)基站的渔港内。渔船船东应填写《2018年山东省海洋伏季休渔渔船停港确认书》,休渔渔船名单应在渔港内张贴公布。我区应休渔船严禁在外地停靠休渔,。未经批准,外地渔船不得在我区管辖海域、港口站锚停靠,我区渔业执法机构在执法巡查中发现的外省籍渔船,要扣押到指定港口并禁止其离港,同时登记建卡,将有关情况逐级报省总队,由省总队协调有关省市渔政机构派员召回。

2
 严格执行转港申请批准制度

休渔渔船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因避风等安全原因需变更停泊地点的,由区海洋与渔业局统一安排,在不安全因素消除后,应立即返回原停泊地点。


伏休期间渔船维修原则上在我区范围内,由区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大队审批,并报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备案;市内跨区市坞修的,由区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大队报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审批,并报省总队及有管辖权的省总队直属支队备案;特殊原因需省内跨市坞修的,由区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大队逐级将坞修合同上报省总队,由省总队指定对坞修船厂有管辖权的直属支队对坞修合同查验后,逐级报省总队审批,查验及审批于5个工作日内办结。异地坞修渔船申请批准后,限3日内到达坞修船厂;渔船下坞后,限5日内返回应休渔渔港。原则上不受理和审批办理到青岛及以南方向转港坞修渔船。。

3
 严格执行渔业执法协作制度
将健全执法协作制度,整合执法力量,强化源头管控,加大海陆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伏休违规捕捞,重点查处涉渔“三无”船舶、“绝户网”等违规渔具、未年审(检)渔船、为非法作业渔船提供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及在我区非法作业的外省籍渔船。区海洋与渔业局将组织全区渔业执法力量,对管辖海域、渔港分段划片,,适时与市级开展联合检查。将加强与省总队及直属支队、市支队、海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强化执法协作,,提升管理合力。、、、、海警等部门的沟通联络,构建行刑衔接的长效机制,为打击渔业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有力保障。
4
 严格执行海查陆处制度
按照要求,对发现和查获的涉嫌伏休违规、涉渔“三无”船舶实行定点看管。对涉案渔船的捕捞行为、安全状况、船员配备、证书证件、信息终端、渔具渔法等方面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对海上查获的涉嫌违法违规渔船将严格执行“海查陆处”有关规定,押回指定港口集中扣押并没收违规网具,查获的违规渔获物一律入库封存规范处置,对涉渔“三无”船舶,一律交由船东户籍所在地、查扣地或扣押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没收,集中处置,并对船东依法予以处罚,不得擅自在海上处罚后放行。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无法将违规渔船扣押回港时,可视现场具体情况逐级上报后进行处理,并保存完整的证据资料,待回港后对违规渔船依法处罚。凡擅自在海上处罚并放行的,将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
 严格执行船厂巡查制度
渔业执法、,联合经信、工商等部门定期对辖区内船厂开展执法巡查,船厂应对坞修和在建渔船设立标志牌,制作位置图。对未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制造、改造、购置船舶用于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按照涉渔“三无”船舶处理,对相关造船厂(点)予以处罚。未取得转港批准手续非法坞修的渔船,按照私自离港论处。
6
区海洋与渔业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将充分发挥渔业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射频识别系统、渔港视频监控系统、近海海域雷达监控系统、北斗卫星定位、,对发现涉嫌违规的渔船及时通报区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大队,及时做好调查落实和违规渔船的查处工作。
7
 
,严禁返港期间在国内近海海域捕捞作业,民间办理到朝鲜东、西海岸作业的证件一律无效。有上述行为的捕捞渔船一经查获,一律按照《山东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情节严重”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刑事追责。
8
 严格落实依港管船和包保责任制度
严格按照《威海市依港管船实施办法(暂行)》和《威海市渔船包保责任实施办法(试行)》中的规定,做好渔港、渔船、渔业公司包保人员的责任落实,5月5日前将填写好的渔港、渔船、渔业公司的包保人员名单报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
9
 严格执行统一处罚标准
将加大对违法违规渔船的处罚力度,除按《山东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罚款外,一律没收渔获物、非法所得、渔具,直至吊销职务船员证书和捕捞许可证;对特殊渔船违规的,要按“情节严重”规定采取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提高执法震慑力。渔业执法机构在做出处罚决定的同时,填写《2018年伏休违法违规渔船扣减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告知书》并送达。违反伏休规定扣减渔业生产成本补贴的比例为:5月1日12时前未返回船籍港停靠以及擅自转移停泊地点、异地坞修未按规定到达或返回、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被查处1次的渔船,扣减其当年度15%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养殖渔船从事捕捞的,扣减其当年度50%渔业生产成本补贴;5月15日12时前未返回船籍港停靠、擅自转移停泊地点、异地坞修未按规定到达或返回逾期3日且拒不改正、年内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被查处2次及以上或列入违法违规“黑名单”的渔船,扣除其当年度100%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凡擅自变更处罚标准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10
 严格执行违规渔船“黑名单”制度
因伏休违法违规被查处2次及以上的、暴力抗拒执法检查等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的渔船,全区予以通报,3年内不予办理过户手续,取消3年内涉外入渔申请资格,扣除当年度全部渔业生产成本补贴,,“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11
 严格执行行刑衔接制度
、海警部门的执法协作,建立完善联勤联动机制,及时互通信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重大、疑难案件开展案情会商,在重点时段、环节和区域,开展联动执法,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相关规定,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的案件和违法线索,切实做到及时依法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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