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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告知 | 关于开展网络新媒体自媒体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2023-05-10 14:56:27

为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规范我市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推动我市新媒体、自媒体公众信息服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办将开展忻州市属地网络新媒体、自媒体新一轮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天天快报号”、“一点资讯号”、“搜狐号”、“网易号”、“北京时间号”、APP等各类网络新媒体、自媒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应备案登记:

1、包含“忻州”及县、乡、镇等地域名称字样的;

2、账号注册人或机构属地在本市范围的。

3、忻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类院校、各社会组织开办的;以个人或公司名义开办的;

4、所提供的信息内容主要涉及忻州的。

二、备案方式

凡含市直单位开办的或有“忻州”字样的网络新媒体、自媒体应在市网信办备案登记,其余账号可就近在县级网信部门或市网信办备案登记,县级网信部门定期向市网信办汇总上报备案情况。

三、备案时间

2018年4月10日—6月10日,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集中备案登记。本次集中备案登记结束后,新开设的各类网络新媒体、自媒体应从推送第一条信息之日起的30日内完成备案登记。如账号名称、主体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应从变更之日起30日内重新进行备案登记。

四、报送要求

1、拟备案登记的各类网络新媒体、自媒体,应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进行备案。电子版报送至xzswxb2016@163.com,电子材料为《忻州市网络新媒体自媒体备案登记表》,邮件标题格式为“xxx备案登记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市网信办(邮编:034000 市委北院办公区北楼206室)。

2、忻州各级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各类院校、各社会组织需要提供的纸质材料包括:

(1)《忻州市网络新媒体自媒体备案登记表》(需盖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个人开办的网络自媒体需提供的纸质材料包括:

(1)《忻州市网络新媒体自媒体备案登记表》(需盖章)

(2)身份证复印件。

每个备案的新媒体、自媒体账号一套材料,一式三份。

五、其他要求

1、各网络新媒体、自媒体运营者要高度重视此次备案登记工作,我办将依法加强对新媒体、。对不履行备案登记手续,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新媒体自媒体,我办将协调有关部门依法采取警示、限制发布、暂停更新和永久关闭等处置措施。

2、填表单位或个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表格,并对表中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3、备案登记完成后,各网络新媒体、自媒体运营者准予发布、转载不超越业务范围的公众信息。

4、开办有多个网络新媒体、自媒体时,每个新媒体、自媒体号都需填写一份备案表。本备案表一式三份。

联系人:杨志成18935029456白云飞18834060098

联系电话:0350-3309576

附:《忻州市网络新媒体自媒体备案登记表》

(下载地址:xzxmtba@163.com 密码:3309576)

忻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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