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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让「洗稿」成了自媒体江湖的“决胜法宝”?

2023-05-10 14:56:27

近日,两位自媒体大V六神磊磊和周冲的“洗稿”之争在网络上持续发酵,,自媒体环境下著作权保护面临的困境也由此凸显。

六神磊磊VS周冲

六神磊磊

1月23日,六神磊磊在其公众号“六神磊磊读金庸”上推送了文章《这件事我忍了很久了,今天一定要说一下子》,直指多个自媒体大号“洗稿”,其中就包括周冲的公众号“周冲的影像声色”17年8月份的推文《郭襄与张三丰:你的风陵渡,我的铁罗汉》洗稿了自己16年9月的推文《一百年,你的风陵渡,我的铁罗汉》。

周冲

周冲很快作出了回应,24日在其公众号上放上了一封法律意见书,意见书的结果是不构成抄袭。

在这篇申明中,周冲还将两篇文章进行了比对,得出的结论是没有一句话相同,并声称六神磊磊仗势欺人,。 

六神磊磊

25日,六神磊磊再次发力,在其公众号上推送了文章《今儿就从头彻底扒一下周冲,看是什么成色》,列举了大量周冲抄袭的例子,包括抄袭标题、故事、段子、插画等。

周冲

25日,周冲再次作出回应,称愿意接受合理批评,但六神磊磊的指责也存在诸多不实之处,承认了自己的一些借鉴存在不妥,但未承认自己洗稿。

六神磊磊

26日,六神磊磊再次发表博文《周冲,我才有的一丝不忍,瞬间烟消云散》,认为周冲“死不认错”的态度让自己原有的不忍烟消云散。

这一次,周冲没有再回应,“洗稿”之战暂时告一段落。



六神磊磊手撕周冲洗稿成了自媒体行业2018年第一撕,也将“洗稿”这个行业默认的潜规则搬到了台面上。一时间,自媒体作家都在谈论洗稿,洗稿者一边害怕自己被揪出来,一边炮轰六神磊磊小题大做,而被洗稿者无不拍手称快。

洗稿,是伴随自媒体产业发展而出现的现象,对别人的原创内容进行篡改、删减,使其好像面目全非,但其实最有价值的部分还是抄袭的”,实际上也就是更高级别的抄袭。六神磊磊手撕周冲后,“洗稿”也有了百度词条。

为什么在新媒体时代,洗稿现象频发呢?

洗稿者侵权成本很低

网络不仅赋予了大众话语权,也为内容变现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契机。自媒体通过10万+的爆款文章分得流量,赢得客户为其投放软文,获得了商业上的变现,某些自媒体大咖单条广告的报价甚至达到了数十万元,整个行业呈现出看似繁荣的景象

在行业热潮的推动下,每个人都想入场分一杯羹,从而导致了自媒体从业人员规模的不断扩大和背景的日趋多元。据《2017年中国自媒体从业人员生存状况调查报告》显示,目前我国有一半以上的自媒体人存在专业不匹配的情况有83.4%的自媒体人仅有两年及以下的自媒体工作经验。

由此可见,并非所有的自媒体人都能驾轻就熟地生产出一篇篇优质的原创稿件,对于那些能力欠佳的自媒体人来说,抄袭无疑是炮制10万+的最快途径。即使是自媒体老手,在公号日更的压力下,也很难持续且大量地生产出优质内容,洗稿也在所难免。

为了规避抄袭的指责,“机智”如洗稿者们,将他人的原创文章打散,颠倒前后顺序,再换个标题和表达方式,一篇新鲜的文章出炉,竟然可以做到和原文章没有一句话一模一样,但其创意和核心内容不变,读起来分明是一样的味道,而洗稿者凭借他人的内容也收获了不低的阅读量和不菲的经济利益。

 图片来自六神磊磊微博

当洗稿者尝到洗稿的甜头之后,便一发不可收拾,洗稿因此成为可以快速批量生产的产业。南方都市报的一篇《起底“爆款文章”产业链:10秒炮制一篇爆文月入3万》的文章中详细描述了洗稿的产业链:

南都记者在淘宝以3元购买了一款名为“爆文神器”的软件,按照客服的提示,在软件中设置了“阅读数量”和“评论数量”的最小值以及时间范围等参数后,点击“开始采集”的按钮,一篇篇阅读过万的文章便自动生成在软件界面上,南都记者选择任意一篇文章,点击“伪原创”选项后,一篇与原来的文章相似、多处语句被置换成同义词的文章便生成了。

除了“爆文神器”,还有专业的团队提供炮制自媒体爆款文章的技巧。

3元、10秒、月入3万,洗稿将“急功近利”这四个字演绎得淋漓尽致,也体现了互联网时代洗稿的侵权成本如此之低。

但对被洗稿者来说,。

首先是对于洗稿的侵权责任,法律上很难界定,因为我国《著作权法》对抄袭的界定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其次是自媒体平台数量繁多、更新迅速,导致取证非常困难,一篇原创稿件往往被多家自媒体在不同的时间段洗稿。第三是法律诉讼周期长,打官司会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即使胜诉得到的赔偿或许还不及打官司的支出,因此不少被侵权者都觉得打官司不划算,洗稿一事也就不了了之。

六神磊磊手撕周冲后,自媒体人黄佟佟道出了大多数被洗稿者的心声:敢怒不敢言,打不起官司告不起状......,。

大众对洗稿乱像的漠视

在碎片化阅读的时代,读者的耐心越来越少,逐渐形成了浅表化的阅读习惯。看完一篇文章觉得不错随手转发到朋友圈,哪还会管自己所看的文章是不是作者的原创呢?其次是社会上抄袭之风盛行,新歌抄袭、影视剧抄袭、综艺节目抄袭,甚至连学位论文都可以抄袭,又何况更新如此频繁的自媒体作品呢?因此,大多数网友对自媒体的洗稿持默认的态度。

知乎上有个问题是“被咪蒙洗稿了,怎么办?”有个网友的回答是:真正对于抄袭者痛恨得咬牙切齿的人,永远只有原创作者,因为普通读者无法了解这种心情,甚至不少读者会说,抄也是一种本事。


自媒体人的洗稿,究竟算抄袭吗?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六神磊磊和周冲连日来争论的焦点,也是广大自媒体从业者关注的问题。

对于著作权的纠纷,我国判决的重点是比对被控侵权作品对原作品情节使用的量,只有达到了一定的量,构成了整部作品的“实质性相似”,才认为属于侵权作品。

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我国著作权法采取的是思想与表达两分法,即著作权法仅仅保护思想的表达方式而不保护思想本身。一般来说,越抽象的要素越接近于“思想”,越富于独创性的要素越接近于“表达”。

比如,曹雪芹的《红楼梦》讲述的是封建贵族家庭错综复杂的矛盾及宝玉和黛玉之间悲剧的爱情故事,他人仍可以使用该作品的主题去创作另一部小说,因为这一主题属于“思想”。但是,如果另一部小说大量抄袭《红楼梦》的文字,这就构成了侵权,因为文字组合、遣词造句属于“表达”。

然而在现实中,特别对于自媒体的洗稿乱像,要做出清晰的“两分法”划分,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因为洗稿者通过拼凑段落、同义词替换、颠倒顺序等方法将他人的原创作品改得“面目全非”,很难抓住直接的证据。

但是,即使两篇文章中没有一句话一模一样,由于讲述的情节相同,用同义词替换、变换词语顺序、颠倒段落顺序的洗稿行为利用的就是“表达”,一般也会构成著作权侵权。

如果六神磊磊真的将周冲告上法庭,按照我国司法实践的惯例,,先将表达与思想区分,在排除处于公有领域的素材之后,如必要场景、有限表达等,再对两部作品的表达从人物角色、人物关系、事件发展等方面进行比对。如果周冲的《郭襄与张三丰:你的风陵渡,我的铁罗汉》与六神磊磊的《一百年,你的风陵渡,我的铁罗汉》存在相似的情节达到一定数量,周冲将有可能构成侵权。

除了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原创作品要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关键之处在于要有版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

比如A先在文章中写了“今天的天气真晴朗”,接着B在另一篇文章中也写“今天的天气真晴朗”,B不构成对A的侵权,因为这句话本身并不具有独创性,大多数人都能写出类似的表达。

目前,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均没有在立法上对独创性进行定义或给予解释,但从各国的司法实践中可以总结出作品角色的独创性必须满足以下几个要见:1、有创作的意图,这种意图应反映作者个性。2、有创作的行为,必须经过作者的艺术性加工和发挥,凝聚作者的大量心血。

六神磊磊在对周冲洗稿的控诉中,表达了周冲对自己文章独创性的侵权。该文是其给宝马100年写的推广文,“你的风陵渡,我的铁罗汉”是其用了很长时间想出来的创意,但周冲强行借鉴了标题和文中的其他梗。

如果法律最终认定六神磊磊文章的某些表达具有独创性,且周冲大量抄袭了这些独创性的成果,则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

另外,著作权侵权还经常与商业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紧密联系在一起。

大多数自媒体人都有着明显的商业诉求,他们费劲心思打造爆款文章也是为了赢得口碑,争取用户,再将用户卖给广告客户。但毕竟用户是有限的,用户的注意力也是有限的,因此自媒体人之间存在着激烈的商业竞争。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项规定,可以将作品的名称、标志、装饰等作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标志和装璜”予以保护。当他人擅自使用作品的名称、标志、装饰,造成混淆的,使购买者相混淆的,则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如果某位自媒体人长期洗稿自媒体大咖的原创文章,擅自使用他人作品的名称及其他显著标识,导致读者混淆不清,甚至误以为洗稿者才是作品原创者从而获益的行为,一般可以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当然,即便法律给予了自媒体人著作权的保护,但如前文所说,法律诉讼的周期长、手续繁杂,,,而不是唯一武器。

整治自媒体行业的洗稿乱象还有赖于平台加强审核责任,优化升级防洗稿的检测技术,建立完整的原创保护库和对比机制。更重要的是,自媒体人特别是某些大V要树立法律观念和正确的价值观,意识到洗稿可耻,提高原创能力才是平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

回归到六神磊磊和周冲的洗稿之争,六神磊磊手撕周冲洗稿的行为价值或许大过了结果本身,因为她大声说出了众多自媒体作家长期以来想说却不敢说的“原创不可欺”,唤醒了部分自媒体人及网友对原创的尊重。

参考文献

赵虎:《洗稿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光明日报)

曹新明:《关于知识产权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研究》

徐晓辉.:《关于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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