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家住狮山松岗的利伯向媒体求助说,他希望离世后,捐出自己的遗体,用于救治有需要的病患者或用于医学研究,当时因其子女不同意而搁置。
利伯总觉得自己的器官捐不捐应该由自己作主,近日再次求助媒体说,他离世后要捐出器官……
>>想捐遗体做最后贡献
四年前,当时82岁的利伯求助说,他希望自己离世后,把遗体捐献出来,以此为社会做最后贡献。问原因,他说,他是共产党员,又当过兵,参加过抗美援朝战争。他是在党的培养下成长起来的,并一直得到党组织的关怀,“最令我感动的是,结婚时我一无所有,当时公社送来了猪肉,育苗场送来了鱼,群众送来了青菜,让我举办了一个体面的婚礼。”说到这里,利伯热泪盈眶。
获悉利伯想捐献遗体后,,。,稍后将上门拜访利伯,商谈捐献的签约事宜。遗憾的是,当时利伯的个别子女不同意,此事只好暂时搁置。
>>捐器官想自己做主
随着年事渐高,利伯又开始考虑捐献器官一事。“我死了之后,如果就一把火烧掉了实在可惜。我一直没得过什么大病,至今身体还很好,死了之后我的器官应该还能用。”近日,利伯再次向媒体求助说,几年前他是想捐献遗体的,当时他的个别子女对他说“要捐就捐献器官吧,躯体留下来让我们拜祭”。“这一回,我就是按照子女的要求:捐献器官。捐自己的器官应该由自己做主。”
年过八旬的利伯思路清晰,精神状态甚好,表达了捐献器官的强烈愿望。“捐献器官是为党为社会做最后贡献的最好体现,很有意义,我要尽力做成这件事,希望你们帮帮我。”利伯说。
>>先登记再继续劝说子女
市第一人民医院器官捐献协调员梁小姐表示,考虑到利老伯的实际情况,建议利伯先在网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利伯有这份热心实在很难得,考虑到利伯家住松岗,又未必能做好子女的思想工作,到医院现场办理器官捐献业务没必要,最好还是先在网上登记,以此表达自己的捐献意愿。登记只需要输入一些个人信息即可办理,不需要获得亲属的同意。”
记者向利伯转达了医院的建议,他欣然答应。由于利老伯不懂操作电脑,他在记者的帮助下完成了网上登记。
梁小姐介绍,这个登记仅仅是表达利伯的捐献意愿,并无法律强制力。“因为按我国法律规定,遗体、器官捐出来,除了捐献者生前有这样的意愿外,还必须得到其所有直系亲属的一致同意,哪怕有一个直系亲属反对,都无法捐献。所以即便登记了,利伯去世后器官能否捐出来,仍要看他的子女是否都同意。因此利伯办好登记后,仍要继续说服子女。”
对此,利伯表示,他会尽力做好子女的思想工作。
(点击可查看大图)
整理自《珠江时报》,有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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