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原创动态 >自媒体的风口——短视频app在知识产权的笼罩下如何“朝能保夕”

自媒体的风口——短视频app在知识产权的笼罩下如何“朝能保夕”

2023-05-10 14:56:27



在人人都渴望表达且被给予充分机会的时代里,创造了无数的自媒体人,无论内容质量如何,各色的分享平台都充分满足了大众的好奇心与欲望。从论坛、博客、贴吧、公众号等注重文字输出的平台,到现如今以流量至上且无门槛甚至低下限的短视频制作与分享平台,在极短的时间内,便掠夺了大量用户,还有他们的精力,一时间,此类平台风头无量。


抖音作为目前国内较为火爆的音乐短视频制作与分享平台之一,有数据统计,其85%的用户在24岁以下,这无疑是归功于年轻一代对一个“好玩”的app的基本需求:足够炫酷,快节奏,强大的社交娱乐能力。既满足了自己的展示欲,也获得了良好的观感体验。正是在这些年轻用户的不断刺激下,使得应用软件对运景、转场、特效、节奏感等等元素进一步投入巨大的研发热情和精力,最终推动app变得更符合大众的需求,从而牢牢抓住年轻人的眼球,让他们不断的刷新、评论、制作和分享。


站在风口之上迎风起舞是每个初创公司的梦想,短视频领域经过高速发展时期,各类短视频平台早已如雨后春笋般让人应接不暇。本文将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出发,深入浅出地分析一个企业应该如何面对、应对他们的知识产权风险。


版权是所有短视频公司的“铠甲”,也是“软肋”

曾经网易云音乐在音乐市场异军突起,但很快就陷入版权纠纷,经历音乐下架风波,通过危机公关,后方发力达到高速扩张,然后近期,又一次面临下架风波,对品牌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已经很难回到去年同期的火爆状态。谁又敢保证网易云音乐的今天就不会是抖音的明天。


抖音作为一款音乐短视频的制作分享软件,其先天条件决定它绕不开版权的纠缠。抖音基本的音乐版权现状是其仅与摩登天空、太合音乐集团达成合作,除去这两家版权库里的音乐和用户原创的音乐作品,,即抖音没有这些音乐的正式版权,但是通过用户协议,用户上传这些权属并不清晰的音乐时,抖音“认为”用户是拥有版权或者是取得授权的。抖音通过“避风港原则”,即“收诉——核实——删除”的模式将平台排除在侵权的责任之内。,在杨挺诉新浪微博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2015)奎民一初字第943号)中,,由其管理的微博监控平台应当具有对非法信息的筛选、识别、删除等能力。”所以对那些明显侵权的视频,,。


抖音火了“抖声”、“颤音”、“逗音”还会远吗?

抖音火了,自然而然会吸引一大堆效仿者和模仿者。通过注册近似商标和在其它类别抢注商标的方式不仅成本低廉,成功率高,反而“一不小心”通过商标转让就能一本万利。通过检索不难发现,在互联网公司最为关心的第9类,已经出现效仿者,不过作为抖音的运营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早在2016年11年11日已经申请了第9类的商标,囊括了其最为核心关注的群组,等待这个效仿者的只能是一纸无情的商标驳回通知书。


但是完全相同的商标注册于不同的类别或者换个近似的商标就不一样了,可以预见的是,类似于“抖声”、“颤音”、“逗音”或者注册在锅碗瓢盆(第21类)上的“抖音”不可避免地将会涌现在商标审查员面前,而商标审查的判断往往伴随着一些不确定的因素,一旦效仿者的商标进入初审程序,启动商标异议程序就会显得尤为重要。


商标异议是阻止他人注册近似商标或者抢注其他类别相同商标的有效手段,一般是由在先权利人或是利害关系人提出,也是权利人积极行使自己商标权的体现。,可以不断强化商标审查员对于某品牌的辨识力,这样,在审查员面对与该品牌近似的商标时,已形成的心理认知有可能影响其主观判断,增加故意“搭便车”的商标在实质审查阶段被商标局驳回的几率,减轻了企业在维护商标权方面的注意力和投入。同时,近似商标的存在作为“定时炸弹”,放之任之,很有可能企业在注册申请新的同系列产品商标时因为这些近似商标的存在而被驳回。比如,甲在第31类(新鲜水果蔬菜)拥有“囧优鲜”的商标权,乙在该类别申请了“囧美味”并初审,甲放弃对该商标提起异议,之后甲再在31类申请类似于“囧好味”、“囧美丽”之类的商标就有很大的概率被驳回。因为在31类上,“优鲜”、“美味”、“好味”都是没有突出显著性的词语,商标审查中会有一定几率出现上述情形。虽然通过驳回复审有可能获得商标权,但是耗费了时间和金钱,对于稍纵即逝的商业机遇而言还需要企业做更多的考虑。


注册联合商标是另一种保护自己商标权的有效手段。企业在核心类别上注册一批与主商标近似的商标,如阿里巴巴的“蚂蚁”系列商标和小米的“米”系列。

注册联合商标的好处在于其架构了一道防御体系,在一定的范围和权限内保障自身的商标权不会轻易被他人染指。同时又储备了一定量的商标,需要启用时能够取之即用。所以,对于抖音来说,在其核心关注的9类(app)、35类(广告,替他人推销)、38类(在线论坛)、41类(组织文娱活动)和42类(软件设计开发)上注册“抖”系列或者“音”系列商标应成为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着重需要考虑的事项。


结语

视频app市场尚未成熟,所有怀揣着金钱与梦想投身之中的人都应该知晓,要想得到长足有效的发展,知识产权是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而至于这把利器是帮助企业杀出一条生路,还是成为企业发展道路上的“拦路虎”,只能依靠企业自身的努力。


本文为原创,转载需注明出处。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