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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亿庞氏骗局曝光!又一理财平台倒下

2023-05-18 23: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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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综合警民直通车-上海、央广网、中国基金报、达人说钱、善林金融公众号,载请注明来源。

案件进展


4月24日晚间,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警民直通车-上海”发布《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善林金融”法定代表人周伯云等8人今被批捕》。



2018年4月9日,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林金融”)实际控制人周伯云向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自首,称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产生巨大资金缺口致使无法兑付投资人本息。公安机关随即开展调查。



案件7大重点:


1、8人被捕


“善林金融”法定代表人周伯云、执行总裁田景升、“幸福钱庄”负责人陶剑勇等8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经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

2、“线上”、“线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经警方调查,“善林金融”采用传统的门店推销与互联网营销相结合的“线上”、“线下”交易模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3、线下1000余家门店


自2013年10月起,犯罪嫌疑人周伯云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在全国开设1000余家线下门店,招聘员工并进行培训后,通过广告宣传、电话推销及群众口口相传等方式,以允诺年化收益5.4%至15%不等的高额利息为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销售所谓的“鑫月盈”、“鑫季丰”、“鑫年丰”、“政信通”等债权转让理财产品。


4、超600亿元


自2015年2月起,犯罪嫌疑人周伯云又在互联网上开设“善林财富”、“善林宝”、“幸福钱庄”、“广群金融”等线上理财平台,对外大肆销售非法理财产品,涉案金额600余亿元。


5、骗来的钱供实控人任意使用


“善林金融”通过推出各种不同期限、不同收益率的理财产品,吸收社会大众资金形成资金池,供周伯云等人任意使用。为了使“善林金融”这家公司看起来“家大业大”,更是不惜花费公众巨额资金,大规模开设线下门店,支付员工高额工资和高额提成,同时做足包装宣传,在民众中营造“大而不倒”的公司形象,骗取投资者的信任。


6、庞氏骗局:借新还旧、并无盈利能力


经查,“善林金融”对外宣称的投资项目并无盈利能力,其通过借新还旧的方式偿还前期投资人到期本息,随着时间推移,资金缺口越来越大,最终导致崩盘。


据此,“善林金融”系典型的庞氏骗局,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下一步,警方将全力查清案情,追缴涉案赃款,维护正常金融秩序。


7、投资人如何补救?


警方提示:公安机关现正对此案开展全力侦查,将最大限度挽回投资人的损失。请各地投资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及投资、转账凭证等有关资料到本人户籍地或者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或派出所登记、报案,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善林金融公众号发“鸡汤文”:


一些投资人也在该文评论区中留言相互加油打气。


投资者求助:


实控人自首之后,有迷茫无助的投资者在微博写文章发声。


4月17日,微博账号为@上善若水善之言的用户发表一篇“求救信”,讲述了身为善林金融投资人的焦虑和恐慌。


这些情况让我陷入极度的恐慌,极度的不解和纠结。我和家人呢特别的上火,严重失眠。现在伴随着各种关于善林金融问题“真相”的报道,尤其是接连收到“关于善林金融被爆涉及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消息后,这些天我的精神处于崩溃的地步。我的工作、家庭生活都受到了严重影响。


我们这里面投资多的上百万,几百万,少的十几万几万元。我们大部分人投资进去的都是全部家产,有的是父母亲属家人一辈子的血汗钱。好多人现在根本不敢告知父母告诉家人。


旗下众多分支和平台:


据不完全统计,包括注销的公司在内,善林金融的分支机构已多达658家,还对外投资了14家机构,形成一个庞大的集团体系。


善林金融的业务有线上也有线下。


先说线上,周伯云名下公司很多,以下平台不出意外都要凉了。


最大的线上平台主要有三个:善林财富、亿宝贷(幸福钱庄)、善林宝


这三家平台线上存量资金规模在28亿元左右:善林财富的贷款余额约为20亿元,亿宝贷占5.58亿元,善林宝占2亿元。


再说说线下,这才是重头戏。


它的线下分支机构多达600多家,预计员工数量可能超过1万人,财富管理规模可能为100亿以上。,这些门店才在17、18年大量关门,只有少部分还在运营。


从e租宝、大大集团,再到最近的中晋资产、望洲集团,线下理财已经变成雷区了,一戳一个准。


公安机关提示: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如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理财”项目,务必警惕: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


2.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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