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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河曲县关于开展网络新媒体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2023-05-10 14:56:27

河曲县互联网新闻宣传中心

关于开展网络新媒体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规范我范围内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推动我新媒体公众信息服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我中心将开展河曲县属地网络新媒体新一轮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本次备案范围由原来只要求“微信公众号”备案,扩展到“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天天快报号”、“一点资讯号”、“搜狐号”、“网易号”、“北京时间号”、APP等各类网络新媒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应备案登记:

1、包含“河曲”及乡、镇等地域名称字样

2、河曲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各类院校、各社会组织开办的

3、以个人或公司名义开办的

4、账号注册人或机构属地在本范围的。

二、备案方式

凡含直单位开办的或有河曲”字样的网络新媒体应在县互联网新闻宣传中心备案登记,其余账号可就近在其他县级网信部门或市网信办备案登记

三、备案时间

2018年4月16日----2018年5月15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备案登记。本次集中备案登记结束后,新开设的各类网络新媒体应从推送第一条信息之日起的30日内完成备案登记。如账号名称、主体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应从变更之日起30日内重新进行备案登记

四、报送要求

1、拟备案登记的各类网络新媒体,应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进行备案。电子版报送至sxhqwxb@163.com,电子材料为《河曲县网络新媒体备案登记表》,邮件标题格式为“XXX备案登记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县互联网新闻宣传中心(政府大楼401室)。

2、河曲各级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各类院校、各社会组织需要提供的纸质材料包括:

(1)《河曲县网络新媒体备案登记表》(需盖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个人开办网络新媒体的需要提供的纸质材料包括:

(1)《河曲县网络新媒体备案登记表》(需盖章)

(2)身份证复印件。

每个备案的新媒体账号一套材料,一式三份

五、其他要求

1、各网络新媒体运营者要高度重视此次备案登记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信息发布渠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和借信息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严厉打击违规编发新闻信息,,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以及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组织活动的行为。

2、填表单位或个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表格,并对表中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对于逾期不履行备案登记手续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络新媒体,我中心将协调有关部门依法采取警示、限制发布、暂停更新和永久关闭等处置措施。

3、备案登记完成后,各网络新媒体运营者准予发布、转载不超越业务范围的公众信息。

4、填表单位或个人开办有多个网络新媒体时,每个新媒体号都需填写一份备案表。本备案表一式三份。

5、县互联网新闻宣传中心将每年依法对新媒体登记备案实施年检,相关管理办法参照新闻网站管理办法执行。

联系人: 王招斌 联系电话:13934437591

  联系电话:15535033288

:《河曲县网络新媒体备案登记表》

(下载地址:hqxmtba@163.com密码:7222006)

河曲县互联网新闻宣传中心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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