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服务指南
公共服务事项名称:独生子女证办理
办理时限:当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服务对象:居住在本辖区城镇户籍的居民。
办理条件:
1.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2.夫妻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或依法收养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4.夫妻依法生育或收养多个子女的其子女死亡后现存活一个子女的。
5.离婚、再婚或丧偶,符合上述1-4条规定的,生育一个子女后的夫妻离婚后没有再生育的,可以单方申请或换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申请材料:
1.申请夫妻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复印件
2.现有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户口簿或身份证,收养子女的收养证明。
3.夫妻与子女近期2寸横版免冠合影5张。
4.户籍地和现居住地不一致,需提供现住地乡、镇或街道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5.离婚或丧偶后单方办理的,需提供离婚材料或死亡证明。
6.户籍迁入我市时间较短的,需提供迁入时间点前子女数量证明。
7.一方户籍是外地的,外地一方居委会需在表格中签字、盖章。
8.多地流动无法证明的,可提供承诺书。
公共服务事项名称:独生子女费发放
办理时限:一月以内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服务对象:本辖区城市户口居民
办理条件:
1.具有所辖区城镇户籍。
2.双方均无正式工作单位。
3.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
申请材料:
1. 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2. 本人的户口本原件。
3. 本人的结婚证,离婚证原件。
4. 本人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
5. 以上资料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复印件。
公共服务事项名称:婚育证明
办理时限:当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服务对象:本辖区内外来人口
办理条件:
1.以工作、生活为目的跨县级以上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妇女。
申请材料:
1. 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同时准
备以上各证件A4纸复印件1张。
2. 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
3. 政策外生育的,应提交处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票据。
4. 本人婚育情况无法证明的,需本人提供书面承诺1份。
办理时限:当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公共服务事项名称: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请
办理时限:当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服务对象:
1. 父母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
2. 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包括符合法律
法规政策有关生育数量的规定生育子女和合法收养子女,只存活一个子女的情况。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
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
4.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出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明材料。
提供资料:
1.夫妻1寸照片各三张。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子女死亡证明或子女《残疾证》。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以上所有材料A4纸
复印件三张。(每年1月15日前提交)
咨询电话:0459-6166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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