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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再打医疗广告,罚!

2023-05-10 14:56:27

——刘庆丰系列诊所管理营销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


      2016年7月9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界定互联网广告包括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暂行办法》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特别对医疗行业的广告发布进行了再度明确,原文如下——《暂行办法》第六条对医药类互联网广告做了明确规定: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这一规定再次明确了任何医疗机构都不得在互联网平台上发布未经相关部门审查通过的宣传广告。也就是说今后在微博、微信、甚至门诊的官网上打医疗广告也是需要审查机关进行审查后才能发布,不然就是违法行为!


       关于这方面的要求,其实早在之前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15新版)》中第二条已经明确指出——本办法所称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不过只是没有在该条款中明确指出互联网而已,给具体执法带来很大难度,但在这次《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中予以了明确!


这个条例的颁布,可以说是对那些没有扎实专业技术基础和客户价值持续维护开发来获取客户信任与追随,仅靠以虚假竞价排名和夸大宣传来骗取巨大用户访问流量的PT系等违规医疗机构而言,是一场无法逃避的灭顶之灾!同样对于靠这些坑人害人非法医疗机构来牟取暴利的度娘和流氓广告软件来说,也断了一条充满“原罪”财富渠道。


但是,对于我们广大民营口腔医疗机构而言,无疑今后在互联网上,特别是微博、微信等自媒体随意发布宣传广告和活动信息的“好日子”将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将是更加严格的网络监控与违规举报管理!中国民营口腔界各个医疗机构,谁将成为接到第一个互联网自媒体医疗广告违规“罚单”的人?值得所有人充分惊醒与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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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作为官方认证的企业运营账号(无论微博、微信)都不适宜再发布任何与医疗机构相关的宣传类平面设计、图文信息以及视频等等,更不能对医疗服务项目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推广,因为在《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15新版)》中第六条第五款已经明确指出在广告中不得出现“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内容。


       其次,因为《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15新版)》中第六条第八款已经明确指出,在广告中不得以患者名义进行医疗机构的背书和服务推广。所以要有意识地组建成体系和一定数量级的门诊微博、微信传播矩阵,通过医生个人或客户的帐号来发布相关宣传信息和品牌活动,然后再发动官微、官博及相关联的运营账户和员工个人账户全体转发,以此来在医疗广告法和运营推广间找到“平衡点”!


       最后,《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15新版)》中没有明确说“口腔健康科普宣传”算不算是在医疗广告的范畴内,所以我们就可以“默认”口腔科普宣传不是医疗广告,可以通过精致巧妙、活泼生动的口腔科普软文来扩展诊所及医生的品牌影响力。这就对运营人员的奇思妙想和文笔创意提出了更高水准的要求!因此,今后口腔医疗机构的高水平文案这一岗位,必将成为今后各大口腔医疗机构争抢顶尖人才的“黄金职位”,也期望在房地产、汽车、旅游等领域的相关人才能够将目光锁定在中国必将蓬勃发展的民营口腔医疗行业中,为那些正规、专业、有职业操守与底线的口腔医疗机构的繁荣插上助力的“翅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未来在法律法规方面的管理会越来越严格、审慎,给那些只想挣快钱的利欲熏心的行业“掘墓”者们肆意妄为的空间会越来越小;而同样,如果我们正规、专业的良心口腔医疗机构没有把握住这样一个为行业“正名”的大好时机,反因为缺乏有效手段和合理方法也被拖后腿,无疑就是行业发展前景的一种绝叹。所以,期望有更多在诊所管理营销领域有职业操守和行业使命感的朋友们一起加入,帮助专业的医生和口腔医疗机构得到口碑与效益的“双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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