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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7年度典型案例

2023-05-10 14:56:27

 消费者合法权益,神圣不可侵犯!

烟花燃放散筒伤人 :制造者赔偿损失


       2017年2月4日中午,凤阳县居民詹某某到舅舅家参加其孙女的周岁生日喜宴。詹某某在燃放某公司生产的标明有“喜气洋洋”字样的烟花爆竹时,出现烟花瞬间全部引爆的现象,詹某某没来得及撤离,被散筒炸伤左眼。后经医生诊断:詹某某左眼球破裂伤,左眼眼内容物脱出等。2017年5月8日,经安徽中都司法鉴定所鉴定,詹某某伤情构成七级伤残。2017年2月5日,烟花销售者在派出所出具了情况说明,证明詹某某眼睛被炸伤是因为烟花爆竹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要求烟花的生产企业赔偿各项损失。


      ,涉事烟花在燃放过程中出现炸筒、散筒、瞬间爆炸的现象,烟花生产企业亦认可该现象系烟花质量问题。故可认定涉事烟花燃放性能存在重大缺陷,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詹某某因烟花瞬间爆炸导致身体伤害,可依法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侵权赔偿责任。烟花生产企业因其生产的产品存在严重质量安全缺陷并致人受伤,应承担产品质量侵权赔偿责任。詹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知晓燃放烟花爆竹的危险性,但其在燃放烟花时未认真阅读燃放说明,忽视了自身安全,主观上也存在过错,应依法自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终,。


       法官介绍,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应当符合该标准等要求。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生日宴会上助兴的烟花,燃放时意外伤了消费者的眼睛,谁来担责?新买的汽车变速箱出现顿挫感,而且行驶中会熄火,怎么办?购买新房时,开发企业要求购房者交纳5000元电商团购费,这笔钱该交吗?在“3·15”来临之际,、市质监局、,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记者胡文峰)

来源于3月15日《皖东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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