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并处罚金。而根据司法解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不知道是哪个自媒体跑去找死打算把牢底坐穿?这家公司没有透漏具体是哪个自媒体等细节,其他媒体和自媒体去跟进采访,以缄默期等理由没有继续发言,但为何证券时报E公司却知道了这个消息呢?是不是选择性的信息披露呢?那么多媒体去为你收拾敲诈勒索犯扫清你的IPO道路不是好事情吗?干嘛选择性释放消息?
刑法还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你看,如果要以负面信息为由一定要合作500万的交易,那么强迫交易罪这条也早就准备好了吧。估计该公司早已报警了,毕竟说采取法律途径,当然报警只是猜测,如果没报,大家帮他报警也符合法律规定的,毕竟太气了,竟然敢敲诈五百万!正义人士有必要争先恐后去举报这种极端犯罪分子。
目前的疑问:
是哪个或哪些自媒体?是否查实了?
是随意发了个邮件恶作剧?还是真的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除了发了个邮件是否还有其他动作?
是自媒体提及的所谓敲诈负面让该公司被取消上会吗?
这个所谓负面是真的吗?是何时收到邮件?何时告知证监会?
该公司是何时报警的?警方是否已经立案调查?
为何选择性披露信息给证券时报E公司而对其他媒体保持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