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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请不要铸造屠医的凶刀!

2023-05-10 14:56:27


作者:烧伤超人阿宝,北京积水潭医院烧伤科医生


2015年4月4日,深圳《晶报》刊出了记者商野笑的一篇耸人听闻的报道《患者无理,还是医院有错? ——从一场“裂隙灯”争议看医患纠纷如何产生》,读完这篇报道,我简直是目瞪口呆。本来以为,随着红嘴乌鸦被记协通报,中国记者在报道医疗纠纷中应该会有哪怕一点点进步,现在看来纯属一厢情愿。记者商野笑在这篇报道中展示出的职业素养缺失令人无语,而这种文章所可能造成的恶劣后果,又令人不寒而栗。


事情的经过其实并不复杂:一位患者在医生那里做了裂隙灯检查,第二天医生根据检查结果告诉他玻璃体有出血,很危险需要做手术,而病情发展也恰如医生所预料,医生给患者做完手术后患者痊愈出院。


出院后的患者,怀疑是医生为了让自己住院,好挣自己的钱,进而认定是医生故意用裂隙灯在自己眼睛上切了两个口子才导致玻璃体出血,于是向医院投诉。


医院先后给予了两次答复,一次口头回复一次书面回复。书面回复中明确告知裂隙灯是无创检查,医生不可能在他眼睛上切口子,但患者坚决不相信,到网上发布帖子指责医院,进而引起了记者关注。


记者于是假冒患者家属参加了其后医院和患者的交流。交流中患者坚持认为自己就是被医生故意用裂隙灯在眼睛上切开了口子,并要求在主管部门监督下以动物实验验证裂隙灯的危害程度。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其实稍微懂点医学常识的人已经基本明白怎么回事了。为了方便大家理解,我对几个问题做一下说明:


首先,裂隙灯能够在玻璃体上割口子吗?


绝对不可能!


裂隙灯是一种眼科极其常用的检查手段,包括显微镜和光源两部分。之所以叫做裂隙灯,是让灯光透过一个裂隙对眼睛进行照明。由于是一条窄缝光源,因此被称之为“光刀”。将这种“光刀”照射于眼睛形成一个光学切面,即可观察眼睛各部位的健康状况。


裂隙灯并不是激光也不是其他有切割作用的东西,他只是让普通的光源通过一个裂隙以利于对眼球内结构进行更好地照明和观察。裂隙灯检查是一种无创的检查手段,根本没有任何切割功能,说医生用裂隙灯给患者再玻璃体上切开了两个口子,这话让眼科医生听到都得笑死


既然不可能,那么有人可能就要问了:这么简单的事情,和患者说清楚不就完了么?


问题是有时候说不清楚。


很多鼓吹医疗市场化的人给公立医院编造罪名的时候,铁齿钢牙将医患纠纷归咎为医院傲慢,与患者沟通不及时不到位。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如何评价医患沟通是否到位?


在很多人心中,医院把患者说服了,患者满意了才算到位,否则就是医院沟通有问题,这纯属扯淡!一个非常无奈又非常残酷的现实是:很多偏执的患者是不可能被说服的。


医院接到投诉,首先做的是全面了解情况,调阅患者病历资料,听取当事医生情况说明,再由医院专家进行分析判断,最后由医务处负责人全面评估后,才能对患者进行回复,这需要一定的流程和时间,而很多患者一个电话打过去,就要求医院马上回应,否则就视为拖延推诿,这是不公正的。


再说沟通,必须明白一件事情:我们不能要求医院单方面承担无限度的沟通责任。沟通永远是双向的,是需要双方都有诚意和作出努力的。只有双方都保持理性,这种沟通才有可能取得满意的结果。但是在实际过程中,很多患者要么出于不良的动机,要么出于偏执的人格,无论医院如何耐心沟通解释,始终顽固地坚持自己的立场。这种人最典型的说法就是:你说的这些我不懂,反正我人好好的你给我弄坏了,你说什么我都不听,总之你得赔我钱,否则我就跟你没完。


面对这些偏执的或者恶意的患者,医院不可能付出无限度的成本来满足患者的无理要求。让一个业务繁忙的高年医生陪一个不支付任何成本的患者沟通半天,对医院已经是巨大的损失。如果再如患者说的“找上级部门监督做动物实验”,那医院的成本简直无法估量。


所以,医院的沟通职责应该限于:给予明确而负责任的回复,给予必要的解释。如果你无法接受,那么,请你走法律途径。


但患者没有走法律途径,而是采取了医闹的常用办法:在网络上对医院进行诋毁诽谤,进而吸引无良媒体和记者的关注。


不要说我这“无良”两个字用的不对,深圳《晶报》和记者商野笑完全当得起“无良”两个字。


在眼球经济时代,制造耸人听闻的新闻是记者和媒体骨子里抑制不住的冲动。而一个“黑心医生故意用裂隙灯在患者眼球上切伤口导致患者失明住院”,这是一个多么吸引人的题材,一个多么有诱惑力的题目。


于是,我们的商记者,按捺不住地开始向制造了“缝肛门”、“八毛门”、“裸死门”的前辈们致敬了。


最高明的谎言是什么样子的?就是:我说的绝大部分都是实话,但是当我把这些话组装在一起,却注定会把你引入歧途。


让我们来看看,在貌似公允持平的外表下,商大记者是如何以巧妙的“春秋笔法”来恶意诱导读者,人为割裂医患关系,煽动民众对医院的敌视和不信任的。


记者首先假扮成患者家属,参与了医院与家属的沟通。我实在不知道记者这么做的原因如何,裂隙灯能否在眼睛上切口,这种简单的问题随便找个眼科专家或者设备供应商都很容易解决。记者的这种做法,其实已经是对医院怀有满满的恶意。记者做报道最重要的是公允和中立,而商记者在报道之前,其倾向性已经非常明显了。


我们再看看商记者报道中的用词:


报道开篇写到:“60多岁的李先生一个多月来一直想不通,一个小小的眼疾,却因为市眼科医院医生一次裂隙灯的检查操作之后失明,并最终让他躺到了手术台上。”


我前面已经分析过,裂隙灯检查本身是无创检查,而医生做完检查后第二天已经明确告诉他检查发现有严重问题需要手术。而到了商记者这里,成了李先生“一个小小的眼疾”,“因为”裂隙灯检查而失明并最终手术。


也就是说,在报道的一开篇,商记者就首先无耻地对事实进行了歪曲和定性,把裂隙灯检查发现严重问题进而手术,歪曲成“小小眼疾”“因为裂隙灯检查”而“失明”进而手术。


当报道开篇就先向读者传达了这种信息后,你还能指望后面的报道公正吗?


此后的报道基本就是对经过和沟通过程的描述,看来记者冒充患者家属去偷听院方解释并没有得到什么猛料。但这难不倒我们的记者同志,想黑总是有办法的,于是商记者最后以貌似公允的语气煞有其事地写到:


“裂隙灯是否能致外伤,陈胜医生是否造成患者眼部外伤,双方都无法以铁证证明各自立场,而患者更是提出希望在上级部门和公证部门的指导下通过动物实验判断裂隙灯致眼部外伤的可能性。”


看完这句话我的第一反应就是:商大记者,你这么恶毒就不怕天打雷劈吗?


裂隙灯作为无创检查手段,一束经过裂隙的普通强度的钨光源光纤不可能在玻璃体上切口子,这么简单的一个事实,这么简单的一个问题,请问你需要什么样的铁证?一加一等于二这样的问题,你需要我给你什么样的铁证?我怎么才能向一个坚决不承认一加一等于二的人提供铁证让他信服?


不仅要求医院提供一加一等于二的铁证,记者接下来还煞有其事地提供了一加一确实不等于二的证据,并暗示院方在说谎:


“但晶报记者发现,郭晓霞等五位眼科研究者曾对裂隙灯致视网膜损伤进行病理学观察,并将该实验过程与结论发表在1993年01期的《眼科研究》中。该论文表示,用裂隙灯对一只猕猴双眼视网膜上共8个部位,以进行随机持续光照,辐射度达226.8mW/cm2,每次照射时间均超过100分钟。经1个月持续操作与观察,猕猴双眼由于光化学反应出现多种损害,但在此论文未提及物理伤口”。


看完这段我真的要彻底崩溃了,就算你不懂医学,至少你懂得中文吧?文章写的很清楚:双眼,8个部位,每次照射100分钟,连续照射一个月,双眼出现损害。这和常规的裂隙灯检查有毛关系啊?


在我看来,商记者要么是蠢到了极点,要么是坏到了极点,任何正常人都干不出这种事情来。


再看看商记者后面那些貌似公允实则恶意满满的春秋笔法:“医学上的事,患者难比医者门儿清,这是已然疑心院方有所遮掩的李老难以在面谈中产生信任的原因。在''面前一方无法自释,一方难以拆解,双方陷入僵局。”


哦,原来不是因为患者多疑而且偏执,而是因为“患者难比医者门清”,是因为“医院无法拆解”。


最后商记者还有一段高论:所幸,目前李老右眼已无大碍,否则,一个右眼失明且疑心受害的患者,。


我们明白了,商记者所要表达的意思无非就是无数医闹最常用的套话:反正俺的眼睛就是被你们弄瞎的,俺没有文化,你们说的这些俺都不懂,你也别想骗我,你如果不给我一个满意的说法,我就白刀子进去红刀子出来。


最后商记者又吹毛求疵的指责了医院应对不够积极,关于这个,我前面分析过了,不再重复。


但商记者在标题中提到的问题,我倒是可以回答一下。医患纠纷乃至暴力伤医事件是如何产生的呢?


原因有很多,但其中非常重要的原因是:有一些无良或者无知的媒体,出于愚蠢或者恶意,不断以倾向性明显的歪曲事实的错误报道,有意或者无意的抹黑和诽谤医生,向民众传达错误的信息,撕裂医患互信,制造医患对立。甚至传达“闹事有理”、“伤医有理“的恶劣观念。而这些人,完全不用负任何的法律责任。


文中患者对医院根深蒂固的不信任,既有个人性格的因素,也有媒体长期的误导和教唆。而现在,他这种错误的观点和做法,又得到了媒体的支持。


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但是,把一个明明白白狗咬人的事情,颠倒黑白地描绘成人咬狗,或者混淆是非地描绘成“可能狗咬人也可能人咬狗“,对记者这个行业而言,是一种最值得鄙视的无耻和下作。


不要为了吸引眼球去铸造屠医的凶刀,否则含冤而逝的每一个医生身上,都有你欠下的血债!


来自:烧伤超人阿宝微博,转载请取得授权

原标题:媒体,请不要铸造屠医的凶刀——致深圳《晶报》及记者商野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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