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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传媒圈】11月传媒圈发生了哪些大事

2023-05-10 14: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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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目由《新闻与写作》与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合办

持: 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 范以锦


编者按

想知道传媒领域11月份发生了哪些大事吗?请跟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本期执笔:

悦: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13级广告学博士生

王庆峰: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13级传媒经济学研究生

周林桐: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13级新闻学研究生

乐: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14级新闻与传播学研究生



1.

11月6日,在84岁生日来临之际,。11月7日,。“快笔小新”实则为一个应用人工智能、机器学习、数据挖掘等技术,生成类似于人创作稿件的程序。

、经济信息部和《中国证券报》,可以写体育赛事中英文稿件和财经信息稿件。而在这3家里,根据职能不同,“快笔小新”有多套特色系统,而并非一套通用。

机器人写稿,极大的减轻了记者在基础信息及数据整理上的繁重工作,同时也对记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完成更具深度的分析解构及更加鲜活的情景传递。记者若能与机器人同时成为好拍档,将会极大提高新闻产品生产效率和最终质量。



2.驳回“世奢会”二审诉讼请求,南周、新京终扬眉

11月9日,世奢会北京国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奢会”)诉《新京报》、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名誉权纠纷案,。,驳回世奢会的所有诉讼请求。2012年6月,《南方周末》及《新京报》分别发文质疑“世奢会”商业欺 诈,后“世奢会”以名誉侵权为由提起诉讼,。

,争议文章通过记者调查,引用多方意见,参与对世奢会现象的关注和讨论,。不可否认,文章整体基调是批评的,部分用语尖锐,但这正是批评性文章的特点,不应因此否定记者写作目的的正当性”。不公则鸣不义则鸣是记者的天职,守望虽难,使命所在,唯有坚持!



3.北京日报逆势创刊《北京文摘》

,由北京日报社主管主办的《北京文摘》于10月22日创刊,填补了北京本土文摘报的空白。

《北京文摘》以“选择传递思想、分享传承文化”为办报理念,传播新知识,传递正能量,恪守主流价值观,着力打造一份有北京味道、有文化品质的 文摘报。《北京文摘》为四开16版,每周四出版,设置新闻、人文、言论、生活等版组,开设观察、人物、声音、阅读、常识、闲情等版面。既关注国内大报名刊 等主流媒体,选取有思想有价值的稿件;也关注影响广泛的新媒体,选取有内涵有趣味的佳作。

《北京文摘》的创办,看似逆势而行,在新媒体大行其道、传统报刊逐渐销匿之时破土而出,却也顺势而为,在信息泛滥的网络时代充当了优质内容的把关人。传统媒体内容为王的坚守,即是对自身社会价值的要求,也是对读者高品质文化需求的回应。



4.重庆“上游新闻”客户端上线,力争国内“五虎”一席

由重庆日报报业集团着力打造的移动新闻客户端“上游新闻”11月18日正式上线。

据了解,“上游新闻”以“汇聚向上的力量”为主旨,依托全国都市报十强、重庆第一都市报《重庆晨报》的优势采编力量,将为用户提供时政、财经深度报道,跟踪解剖社会热点,还将围绕用户的生活需求提供多样化的生活资讯。重庆日报报业集团党委书记管洪表示,“作为一个新平台,希望“上游新闻”能够推 动集团的媒体转型、融合发展。

在《重庆晨报》为“上游”刊出的整版广告中,雄鸡图上鲜明的定位出五点坐标:北无界,南并读,东澎湃,中九派,西则是重庆“上游”。隔壁刚牵手 阿里的四川报业新媒体产品“封面”则并未上榜。“上游”放眼全国优质新闻客户端,卧榻之畔亦有初生劲敌,新闻客户端之役关键已不在渠道,内容与互动各家自 有奇招,且看“上游”如何力争。



5.《三联生活周刊》创刊20周年路漫漫而更将求索

1995年创刊的《三联生活周刊》至今已经走过了20个年头。从一开始在摸索中前进,赢得读者认可,到主动应对互联网挑战,拓展杂志内容,再到 数字化媒体时代积极打造全媒体立体传播方式。《三联生活周刊》在未来的转型发展的道路上,即存机遇,也更有挑战。如何再次发力实现传统媒体与新型媒体的融合,实现更有价值、趣味和拥有强大传播力和影响力的新兴媒体,我们将拭目以待。



6. 下一个超级媒体帝国?

11月26日,,有第三方公司有意收购其媒体资产。此前,已经多次有传闻称阿里巴巴有意收购 。日前,彭博社也再次引述消息人士报道说,,,双方很可能在近期举行签字仪式。这也是阿里巴巴在收购优酷土豆集团,并且和四川日报集团联手打造“封面传媒”之后的又一媒体投资举措。阿里巴巴轮番加大媒体投资 和布局,是否会建构下一个超级媒体帝国呢?我们拭目以待。



7.

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对在媒体和网络造谣发布假信息的,。什么是假信息?刑法291条新增条款的基本解释是,“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可见,这类假信息的定义更多与公共事件有关,并有可能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假信息入罪,正是考量到在社交媒体日益发达的状况下,信息泥沙俱下,不能排除有些自媒体编造或故意传播假信息。

从法律角度上,这是规范秩序的充要条件。但从媒体角度上,很多媒体人会担心形成新闻采写的限制。然而,假信息入罪,不仅要构成定义,更要在主观恶意、客观影响上达到标准,在这一点上,媒体人都有对应的职业素养。因此,假信息入刑,更宜理解为对大众网络环境的规制,一种日益复杂的社交媒体环境下,对于故意造谣心理的普遍性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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