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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平台要进行备案登记啦!

2023-05-10 14:56:27



新媒体登记备案

        为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规范我县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推动新媒体、自媒体公众信息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账户名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属地网络新媒体、自媒体集中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备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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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天天快报号、一点资讯号、搜狐号、网易号、北京时间号、APP等各类网络新媒体、自媒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应备案登记:

1、包含“沁水”及乡、镇、村、景点等地域名称字样的;

2、账号注册人或机构属地在本县范围的;

3、水县行政区域内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沁各单位、人民团体、各中小学校、各社会组织开办的;

4、以个人或公司名义开办的;

5、帐号名称包含本县名称(别称)或其它显著本地特征的;

6、所提供的信息内容主要涉及沁水的



备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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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备案登记。本次集中备案登记结束后,新开设的各类网络新媒体、自媒体应从推送第一条信息之日起的15日内完成备案登记如账号名称、主体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应从变更之日起15日内重新进行备案登记。




报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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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沁水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沁各单位、人民团体、各中小学校、各社会组织开办的应备案登记的各类网络新媒体、自媒体,将电子版报送至2339068517@qq.com纸质版报送至县委宣传部网信办 (沁水县新建西街99号政府前楼120室)。

2、以个人或公司名义开办的及其他应备案登记的网络新媒体、自媒体,将电子版报送至sxqswa@163.com

3、报送的电子版材料包括《沁水县网络新媒体自媒体备案登记表》、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扫描件,邮件标题格式为“xxx备案登记材料”

4、报送的纸质版材料包括:

(1)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沁各单位、人民团体、各中小学校、各社会组织需提供《沁水县网络新媒体自媒体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

(2)个人或以公司名义开办的网络自媒体及其他需提供《沁水县网络新媒体自媒体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5、开办有多个网络新媒体、自媒体时,每个新媒体、自媒体账号一套材料,一式两份。




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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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网络新媒体、自媒体运营者要高度重视此次备案登记工作,、。对延时不报、不履行备案登记手续的,将根据互联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协调即时通讯工具服务提供者对其采取暂停关闭永久关闭等处置措施。

2、填表单位或个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表格,并对表中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联系人:

宣传部  樊  娟  17303561279 

               7022139

                 7027041



附:

《沁水县网络新媒体自媒体备案登记表》


沁水县网络新媒体自媒体

备案登记表


注意啦!~

需要填写此表的小伙伴,

可自行复制,

粘贴于word文档中,

自行填写上交!

或登录沁水县政府网(http://www.qinshui.gov.cn/)

自行下载填写。




来自:平安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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