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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茅药酒一案背后,广告的自律、他律以及自媒体专业性问题

2023-05-10 14:56:27

近日,谭秦东医生因在其自媒体发布《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一文,遭内蒙古凉城警方以“损害商品声誉罪”将他跨省抓捕。抛开社会中大多对此事公权力私用问题的讨论,单从传播角度来看,因为广告问题屡被“教育”的鸿茅药酒,以及因“毒药”一词获罪的谭某都有着自身的问题,同时也给我们的广告传播、自媒体内容传播提供了鲜活的分析案例。



一、广告的自律与他律

如果说谭在自媒体发文的动因,或者说“违法犯罪”的原因到底在哪?目前警方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不过根据目前微博、。而科普主要是谭在全文中主要说明了老年人饮酒的危害,吐槽则是针对鸿茅药酒广告语中“每天两口,把病喝走”这一商家“美好的祝愿”。(原文:只要每天一瓶,离天堂更近一点。)


回到鸿茅药酒的诸多广告上面,这些广告到底有没有问题?,据不完全统计,鸿茅药酒曾被江苏、辽宁、浙江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

好的,有错就改,经过整改的鸿茅药酒广告仍然活跃在各个电视台,甚至是“CCTV国家品牌计划”之中。

但是,这些修改过后的广告或许符合《广告法》的要求,但是其误导性真的就没有了吗?或者说符合广告法就是广告的唯一标准?广告除了需要法律的规范以外必须考虑社会公俗良德,更要严守自身的品牌底线,否则很有可能赢了法律,却输了市场。

就鸿茅药酒来看,能够拿到OTC,从医学专业的角度来说,小编不是专业的,自然不能妄加评判,但是根据其广告传播规律鸿茅药酒广告在于其避讳本身是药,给人们造是保健品的错觉。在广告中,让人抱着药酒说“每天两口,把病喝走”,避而不谈“药性”,而大谈其保健功效。

商家为了更好的迎合市场,强调产品某一方面的特性并无问题,但是针对药品、食品、保健品这一类产品,其定位必须明确化,如果试图通过灰色边际掩盖其毒副作用,或许中国药监部门对于中医药方面是宽容的,但是市场不会宽容,一味地掩盖一旦被发现,所造成的传播后果反噬将会是致命的。诚然,我们不用在广告中直接表达出产品的毒副作用信息,但也不能用忽视乃至挂羊头卖狗肉的方式去规避,甚至是为了销售额而忽略消费者的根本利益。《广告法》始终是纸上文字,规避的方法有很多,但广告一旦只顾及他律而缺少自律,哪怕能够取得成功也只会是暂时的。

二、自媒体的专业性


,,而在此次事件中“毒药”一词成为了抓捕的关键。先不说鸿茅药酒到底是不是“毒药”。作为行业参与者,也就是一名医生的角度,一些关于药品的介绍、科普,通过自己的自媒体发布,无可厚非。


(中国医师学会声援谭医生)

问题在于,医学上的对错是非属于学术讨论,而非面向公众传播的“真实信息”,通过自媒体发布这一行为到底有没有过错?目前针对自媒体的管理办法主要根据自媒体所属平台自己制定规则,而学术讨论是绝大部分自媒体允许存在的讯息。

但是谭某的文章内容上实属学术讨论,唯一存在的问题则是标题的选择——毒药这一定性。从传播角度来看“毒药”一词绝对足够吸引眼球,这也是越来越多人认为自媒体嘛,很简单,取个夸张的标题,阅读量嘛,小意思。医生作为医学参与者来说,谭某的硕士研究生学历足以说明其专业性,但是从自媒体的参与者的角度,这个标题确实使用不当!

先不说文章中并没有给出详细的毒性检测报告,哪怕就是有这样的报告,关于药物是否属于“毒药”范畴这一定义也不应该由一个医生给出,这属于药监会业务范畴。

其实这种擅下定义不仅仅是自媒体发展中常见现象,但是我们可以发现,在专业性更强的传统媒体中,这样的错误很少发生,这也是很多人讨论——为什么被起诉的往往是自媒体。并不是说传统媒体披露的企业问题更少,而是其披露的方式,自身的话语权范围把控有着更为清晰的认知。,虽然立场偏向医生,但是其措辞都十分谨慎:


自媒体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成为了我们平时信息获取版图中重要的一部分,通过自媒体表述自己的观点,没有任何问题,但在文字的表述和信息的表达上面,媒体素养至关重要。同样一件事情,一种表述方式或许会带来鲜花与掌声,但另外一种表述方式,或许就会让自己身陷囹圄。

换个角度,要是有自媒体本着讨论“文案工作是否应该由专业化的机构进行”这样的行业观点讨论发布《行业毒瘤:选择海石文案,离倒闭更近一点》(呸呸呸~!)这样标题的文章,哪怕他只是表述企业不应该将文案工作拆分出去。我们同样不能接受,我们一样会依法提起诉讼,乃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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