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微信公众账号、政务网站、
政务微博备案工作的通知
2018年3月12日至3月30日
全县所有微信公众账号、政务网站、政务微博及网络直播平台。具体包括:
1、县行政、企事业单位,驻宜丰各单位和社会团体开设的;
2、全县范围内以个人或公司名义开办的;
3、账号名称包含本县及乡镇(场)、村名称或其他显著本地特征的;
4、账号注册人或机构属地在本县范围的;
5、所发布的信息内容主要涉及宜丰县范围内的;
符合以上任何一条的均在此次备案登记范围内。
备案单位或个人请点击文章末“阅读原文”或前往宜丰信息港下载《宜丰县微信公众号/政务网站/政务微博登记备案登记表》或《宜丰县网络直播平台备案登记表》,如实填写后将纸质版单位加盖公章、个人签署姓名后报送至县网信办(县行政中心738室),电子版报送至邮箱790359201@qq.com,联系电话:2765584。
1、请各部门、各单位、各微信公众号或网络直播平台运营单位及个人高度重视,自觉做好登记备案工作。集中登记时间结束后,新开通的微信公众账号、政务网站、政务微博或网络直播平台应及时下载并填写《宜丰县微信公众账号/政务网站/政务微博备案登记表》或《宜丰县网络直播平台备案登记表》,在开通30天内进行备案登记。
2、微信公众账号、政务网站、政务微博或网络直播平台备案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备案人需在30日内到县网信办变更原备案信息。
3、对延时不报、不履行备案的,我办将上报上级网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宜丰县网信办
2018年3月12日
责任编辑:晏亚芳 陈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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