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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稷山县网络新媒体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2023-05-10 14:56:27


关于开展稷山县网络新媒体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为了加强对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规范我县范围内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进一步净化稷山县网络环境,维护人民权益,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从即日起开展稷山县属地网络新媒体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天天快报号、一点资讯号、搜狐号、网易号、北京时间号、APP等各类网络新媒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应备案登记:
  1、包含“稷山”及乡、镇等地域名称字样的;
  2、稷山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社会团体、个人注册的;
  3、所提供的信息内容主要涉及稷山县范围内的。
  二、备案方式
  凡由县直单位、县级公司开设的及账号含有“稷山”字样的网络新媒体应在县网信办备案登记。
  三、备案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开展集中备案登记,此后新开设的各类网络新媒体应在推送第一条信息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登记,账号名称、主体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应从变更之日起30日内重新进行备案登记。
  四、报送要求
  参加备案登记的各类网络新媒体应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备案登记材料。
  纸质版报送至稷山县网信办(稷山县县委二楼203室),纸质材料包括《稷山县网络新媒体备案登记表》(需盖章),运营者为稷山县属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社会团体的应同时报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运营者为个人的应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电子版报送至
jsxwxcbwxb@163.com,电子材料为《稷山县网络新媒体备案登记表》,邮件标题格式为“xxx备案登记材料”。
  五、其他要求
  各网络新媒体运营者要高度重视此次备案登记工作,我办将严格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已备案登记的网络新媒体账号发布的内容进行监督和指导。对于逾期不履行备案登记手续,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络新媒体,我办将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对其采取警示、限制发布、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
  联系电话:0359-5522312                  
  附:《稷山县网络新媒体备案登记表》


稷山县网信办
2017年8月31日



附件:

稷山县网络新媒体备案登记表


账   号
类   型(如: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天天快报号等)
内   容□便民服务□会员服务□征婚交友□新闻发布□广告业务□政策法规□社会资讯□专业技术□微社区   □其他
形   式□文字   □图片  □语音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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