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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习俗,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喜庆气氛,但带来的负面影响也越来越突出,包括产生安全隐患、引发火灾、污染环境、制造噪音、产生垃圾、影响市容、干扰工作和学习、影响交通秩序等等,近年来因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和案件频发,我市也曾发生过烟花爆竹导致房毁人亡的惨痛教训。
人民群众反对燃放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对此也多次提出建议和提案。
在全市经济社会稳中求进发展过程中,廊坊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主动顺应群众呼声、积极回应群众关注,专门制定出台了《廊坊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廊坊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于2017年12月26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特别关注
一是更加严格。提出市区、各县(市)城区全年任何时间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由主城区扩大到廊坊市、各县(市)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及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同时,规定在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二是提高了罚款额度。根据有关规定,将过去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处100元至500元罚款,提高到现在处500元至2000元罚款,增大了违法成本。
三是实行了信息化管控。规定在全市实行烟花爆竹实名购买和流向登记制度。今后,个人购买烟花爆竹需出示身份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点应当如实记录烟花爆竹流向信息。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是突出了共治。明确了政府各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等各主体的治理义务,体现了教育引导、严格管控和综合治理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