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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监督奈何变成“媒体断案”?请媒体人不忘初心

2023-05-10 14:56:27

近来,?工行→环迅支付→动心数娱港!》的文章。对于这种明显胡编乱造的花边小道新闻丝毫引不起兴趣,但是在标题党的诱惑下还是点开了链接。


      “21CN”旗下的投诉平台“聚投诉”网站上的公布了21条“盗刷投诉”,条条指向收款方,一家买卖游戏点卡、通信消费卡类的商家——动心数娱港。


通读全文,作为业余金融人士真的对这篇“搞笑的文章”有些忍俊不禁。难道现在媒体人和记者的专业水准已达到“无知无畏”的境界?。

                            


且先不对媒体行为定性,先来看看这篇文章中的蹊跷。


  1. 明知故犯,断章取义的愚行


(21CN聚投诉截图)

首先,非常能理解投诉人想追回被盗刷资金的心情,也对这类违法事件深恶痛绝。文中所引投诉人都在该平台宣称是先被骗,再想注销银行卡来挽回损失,无果之后,再查询资金流向。事实清晰,因果关系明确,但21CN的这篇报道却只看到最后的一段投诉人的夸大泄愤之言。


  • 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行”)毕竟五大行之一,笔者还是十分信任工行的风控和产品开发能力,每款产品的研发、推广必定是合法合规,也必然是通过银行标准的严苛风控评估。


  • 动心数娱港(以下简称“动心价”)就是销售不记名卡和网络游戏道具的商家,相关法律法规中从未明确要求这类平台进行用户的实名登记。警方调查也只能根据这类平台交易流水的收付款的银行卡号进行实名查询。


  • 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迅支付”)也是老牌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非银机构并没有审核持卡人身份的法律权限,《非银机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第三方支付仅是接受付款需求和核实信用凭证的支付通道。


  • “三家合伙,致大量受害者被盗刷”的说法如出自投诉人是可以理解的,毕竟投诉人不是专业人士无需了解相关法规,只要力争退还盗刷资金即可。而作为代表社会正能量与社会舆情导向的媒体却人云亦云,避重就轻,以偏概全就有点居心叵测了。


媒体与新闻人希望有爆炸性、突发性的新闻线索以博眼球无可厚非,但断章取义和细节夸张的作法很容易造成误导社会受众,破坏社会安定团结。作为网络信息爆炸的时代,这种行为既有可能演化为以此为挟,要求涉事方提供“封口费”的讹诈事件。


2.      胡编乱造法规条文



(原新闻贴内截图)

  • “拒付”这个名字在金融行业中只有两种情况,一是信用卡消费后拒付。二是汇票承兑时拒付。而21CN的报道中都是借记卡消费。


  • 既然“大部分投诉人都已报案”,但“至今未有一例获得解决”为什么呢?因为任何案件都要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处理。实质上不难看出,撰稿记者对警方、银行和第三方支付都不甚了解,甚至对相关的法律法规都一知半解。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承担因未采取措施导致的风险损失责任。”这是哪条“相关法律法规”?本人对行业法律法规略知一二,,但未有“承担因未采取措施导致的风险损失责任”的说法。

 

3.    细节粗糙不堪推敲


这家21CN也真的是业界良心,根据内容查找到文中苦主“陈先生”所发投诉贴(链接:http://ts.21cn.com/tousu/show/id/70169),贴内21CN的回复是9月30日18:59分别转到工行、环迅支付和动心数娱港这三家,而这篇“可爱”的新闻发出时间是10月1日11:32,心机深沉至极,祖亲的生日当天都加班加点,媒体人的素养与拼搏精神可见一斑。

 

4.    挟善名行妄言


,将损害社会和广大消费者利益的不当行为公之于众,督促相关企业及时改正,。但在对事件进行报道前应该对该事件的行业知识进行理性认知和调查。


近期,由于网络诈骗致死的新闻成为热点,所以媒体对于网络诈骗、银行卡盗刷行为极为敏感,社会媒体都想去蹭热点,借势提高媒体知名度。但从网络诈骗和银行卡盗刷的已破获案件分析,多因持卡人卡片信息泄露、误入钓鱼网站或听信短信等造成个人财物资金损失。在资金交易中,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只是接受到付款信息和信用凭证(卡号、密码、验证码)进行付款操作,这类被诈骗后的支付行为和正常的支付行为从交易数据上看是完全一样的,更无从筛选和辨别哪趟交易是盗刷交易,所以需从源头杜绝。

 

在社会上诈骗事件多发时,媒体应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宣传个人预防网络诈骗的方法,培养个人的资金安全意识,传授被网络诈骗后的应对方式。


而对21CN这种拥有投诉平台的媒体而言,更应承担起投诉平台的责任,分析、辨别、汇总投诉信息,对投诉事件进行核实后向相关企业与管理部门进行报备。就如这次事件,正确的是该从诈骗信息发送号码(电信)、收款账号(银行/第三方支付)、充值手机卡号(通信)等方面的实名认证着手,然后将资料与数据汇总并交由警方进行调查。


新闻媒体需不忘媒体人初心,秉承监督社会不当行为、不平事件的为业界道德操守,进行真实地新闻报道。媒体具有监督权、报道权,所以,它在关注焦点的同时自己也将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然而媒体并无刑侦、断案的能量,更无案件定性的权力,部分媒体僭越法律和道德底线,以一概全,在部分认知不清的事实上胡乱给企业定案、“盖帽子”,更有一些媒体在利益的驱使下有偿“策划新闻”。新闻本源被歪曲或造假,丧失了其客观、真实、公允性,违背了新闻报道的规律,请问如何对得起“无冕之王”的荣誉。


最后,我也查询了动心价的网站已经在“升级维护”,若是真是牵涉违规行为被警方封停,希望21CN在对行业知识理性认知并保持公正中立的媒体立场下,对后续的情况进行跟进,也望该记者多多自勉,以平常心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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